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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全区边缘青少年进行重新摸排的通知
(发布时间:2008-04-21 浏览:94次 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)

各街道(办事处)团(工)委:
        按照市预防办、市综治办、团市委的要求,为切实抓好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,2006年市预防办、市综治办组织对全市问题青少年进行了调查摸底,我区各街道(办事处)、社区和各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摸排的基础上,广泛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帮教工作。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我区边缘青少年现状,进一步推进我区边缘青少年帮教工作,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,团区委研究决定对全区边缘青少年进行重新摸排,具体通知如下:
        一、摸排对象
        具有本市户籍,年龄在14至25周岁,已终止学业或无固定工作和收入,有不良行为的边缘青少年。具体包括:
         1、有触犯《刑法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,但因法定或酌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需要帮教的青少年,如行为已经触犯《刑法》,但由于不到刑事责任年龄,依法不予追究;行为已经构成犯罪,但已过追诉时效而依法不再追究等情况。
         2、有违法行为,但尚未触犯《刑法》及其他刑事法律法规,或者有较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而需要帮教的青少年,如寻衅滋事、侮辱他人、打架斗殴、擂肥、沉迷网吧、结交不良群体及其它严重危害社会行为。
         3、有轻微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而需帮教的青少年。如逃学、夜不归宿、离家出走、故意毁坏公物、携带管制刀具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、观看、收听色情、淫秽音像制品、读物及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。
         对以上各类青少年的基本情况、家庭情况、违法犯罪情况及帮教落实情况应重点摸排。
         二、摸排方法及责任分工
         摸排主要通过清理2007年以来违法、轻微犯罪青少年的资料;筛选原有的边缘青少年转化情况;组织社区对所辖区域青少年进行摸排等方法进行。对符合条件的逐一填写登记表。
        此次调查摸排工作由团区委统一组织。各街道(办事处)对摸排工作进行统一部署,由社区民警、综治特派员具体组织,以治保干部为主体,对辖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摸排(含居住在社区3个月以上的非辖区户籍青少年)。摸排后,将情况报团区委,团区委与区综治办综合核对后将登记表报市预防办。
         三、有关要求
         1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。此次摸排是前期工作的延伸,也是做好下一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。各街道(办事处)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好此次摸排工作。
         2、全面准确,确保质量。此次摸排力求全面真实,凡符合条件的社区青少年都要做好登记工作。同时,对社区青少年家庭情况应尽可能详实反映,准确上报。
         3、注重时效,及时上报。各街道(办事处)摸排工作结束后,应及时收集填写登记表,4月24日之前将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上报团区委。
         4、强化机制,深化管理。各街道(办事处)要在此次摸排的基础上,建立长期动态摸排机制,坚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摸排,并于季度末将摸排情况建档报团区委,再由团区委报市预防办。
        联系人:周琼瑶     联系电话:83210019
        传  真:83897155

        附:武汉市边缘青少年基本情况登记表

共青团东西湖区委员会
2008年4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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